漳州市地税系统“税收法治暨科研业务”培训班在我校再次开班

撰稿:法学院  
2018-06-29

  6月25日至29日,漳州市地税系统“税收法治暨科研业务”培训班在我校举行。
 
  这是漳州市地税系统第二次在我校举办培训班。6月4日至8日,漳州市地税系统在我校举办“学习十九大精神暨依法行政”培训班。两次培训班均为我校法学院承办。
 
  25日下午,培训班开班仪式在经管大楼105模拟法庭举行。仪式由法学院副院长侯莎主持。我校党委书记林辉、漳州市地税局政策法规科洪文成科长出席并致辞。
 
  当天下午,在培训班的第一讲中,我校会计与金融学院郭宏教授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税务部门推进税收改革发展”等方面对十九大后的税制改革进行了介绍。他还指出了税收科研的方向和要求,并表达了和学员们进行科研方面合作的期许。
 
  26日上午,福建省税务局特约研究员陈丽娟结合自身丰富的研究和评审论文的经历,分享了税收调研论文写作的实践与思考。她从税收调研论文写作的定位等方面详细介绍了科研论文写作的过程。她还结合评审论文的经历指出了论文发表时的常见问题,并分享了她参与课题研究与读书会的过程与体会。
 
  26日下午,厦门大学法学院财税法教研室老师王宗涛博士,通过典型税案对税法解释与适用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他用五个典型案例评析说明了税法的解释适用。对于“税法适用者如何面对税收执法”这个问题,王宗涛老师表示:在法治国家,税收执法者既是“税务人”,也是“法律人”,依法征税、法治财税是基本职责与义务所在。税法人是综合性、复合型人才,既要懂税收原理,也要懂税法法理,还应兼具宪法、行政法、法理学、法解释学的知识储备。
 
  27日上午,法学院教师王思杰和学员们一起探秘秦代法治的历史。通过对秦简记载的秦朝法律的解读,他指出了秦代法治的内涵。他表示:“秦代法治与今天的依法治国既有联系,但又有区别,现代法治更注重保障人权,明晰这些问题,对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现代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好地贯彻依法治国,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27日下午,法学院教师陈雪琴和学员们一起探讨了涉税行政法律问题。通过案例分析,她从对涉税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的理解、缴纳前置与复议前置问题、涉税行政案件中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三个角度,与学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28日上午,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朱人求教授为学员们解释《大学》之道。他带领学员们解读文本,了解为学之道,为人之道,为政之道的要义。
 
  28日下午,我校艺术设计系王占北教授为学员讲述手机摄影之美。他以日常生活紧密相连的手机摄影为中心,从“何为摄影?何为数码摄影?”讲述了手机摄影之美以及人性美的重要性。
 
  29日上午,经过几天紧凑而充实的学习和交流,培训班圆满结业。
 
  编辑:传媒中心 甘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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